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丨一起解读民法典
发布时间:
2022-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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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民法典小知识
1 民法典是一部民法大全,分为7编加附则,一共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 民法典施行后,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3 《民法典》包含从未出世胎儿享有的权利,到成年后经济活动中的一系列合同,再到婚姻家庭生活和子女抚养,以及最后的死亡继承,一部法典,涵盖一生。《民法典》也涵盖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合同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等,让每个自然人和组织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活、生产。
一、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时提供保护。
二、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第26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停车位,在小区的电梯、道路、外墙、健身设施等业主共有空间中安置广告牌,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因此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应当归业主共有。
四、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都有哪些职责?
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人员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2)保养维护义务,即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3)管理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4)定期报告义务;(5)通知义务;(6)交接义务;(7)继续管理义务等。与此相应,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五、合同里的格式条款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 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是对原《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二款则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新增了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履行了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有上述第49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六、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第66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 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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